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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HB 148 申請指南:撿拾骨殖(執骨或起骨)許可證文件清單+流程,避免補件延誤

  • 2月12日
  • 讀畢需時 6 分鐘

當先人的土葬期滿(公眾墳場通常為六年)時,家屬除了面對不捨與思念,往往還要同時處理「起骨」(撿拾骨殖)的安排。這既是傳統上重要的二次送別儀式,也是法律上有明確規定的一個步驟。無論你計劃之後為先人安排火化、安置金塔,還是遷往私營墳場,第一步都需要先向食環署申請 「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


許多家屬因不熟悉流程或文件要求而感到壓力,甚至面對補件、延誤起骨吉日的情況。本指南希望以清晰的方式,陪你走過 FEHB 148 申請的每一個重點。



FEHB 148 是什麼?在什麼情況需要用?


FEHB 148 是由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出的正式申請表格,全名為「申請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根據香港法例,未經官方許可,任何人不得隨意挖掘墳墓或移動人類遺骸,因此這份表格可說是「起骨前的必經一步」。


以下幾種情況,一般都需要使用 FEHB 148:


  1. 公眾墳場期滿起骨:

    先人安葬於和合石、沙嶺等公眾墳場,安葬期滿(通常為六年)後,需要撿拾骨殖並遷出,亦即公眾墳場六年起骨,便需申請此許可。


  1. 私營墳場遷移:

    即使先人安葬於華人永遠墳場或其他私營墓地,如欲遷往其他墓位、改為火化或轉往骨灰龕位,同樣需要先取得政府批出的許可證。


  1. 非正式墓地或原居民傳統墓地遷葬:

    若涉及鄉村或原居民傳統墓地的遷移,除需申請此許可外,個案亦可能同時受其他法例或地政安排規管。這類情況建議先向相關政府部門或專業殮葬服務查詢,避免自行挖掘,減少風險與誤會。


在取得許可證之後,才能安心安排師傅或殮葬商進行破土儀式及撿拾骨殖的實際工作,讓整個流程在合法、安全和合乎傳統的前提下進行。



文件清單:預先準備,減少來回奔波


在填寫 FEHB 148 前,若能一次過準備好主要文件,往往可以大大減少補件、重交表格的情況,讓家屬少走幾趟。以下為一般情況常見會用到的文件(實際要求或會因個案及政策更新而略有不同):

  • 已填妥的 FEHB 148 表格

    需由申請人親自簽署,一般為先人的近親屬,如配偶、子女或其他主要家人。


  •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香港身份證正本及副本各一份,以供核對身分。


  • 先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例如先人在世時使用的香港身份證副本,或其護照副本。倘若未能提供,通常需於表格上作出說明,讓職員了解原因。


  • 原有的安葬授權文件(非常重要)

    • 表格 10(俗稱「土葬紙」):即《死亡登記證明書》;或

    • 表格 11(土葬令/火葬令):如當年是由死因裁判官發出指令的個案。若這些正本已遺失,一般需先向生死登記處申請核證副本,否則有機會影響申請進度。


  • 私營墳場同意書(如適用)

    若先人現時安葬於私營墳場,通常須先取得該墳場管理處發出的「准許撿拾骨殖」或「同意遷移」的書面文件,作為申請的一部分。


  • 後續安置證明(按情況而定)

    若家屬已獲配售骨灰龕位,或已獲發某私營墳場/金塔位的確認文件,可一併提交,有助說明骨殖的最終安置安排,例如:

    • 公營骨灰龕位配售通知書

    • 私營骨灰龕位合約或確認信件

    • 將骨殖送往火化的計劃等


如對某些文件是否必須提供心存疑問,可預先向相關辦事處或殮葬商查詢,減少因誤解而多次往返。



提交方式:親身、網上,還是郵寄?


現時食環署提供多種途徑遞交申請,家屬可按自身時間與需要選擇最合適的方式:


1. 親身遞交(多數情況下最安心)

家屬可前往食環署轄下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如紅磡或跑馬地等地點),由櫃枱職員即場接收申請。


好處:

  • 職員可當面檢視正本文件,如發現表格填寫有誤或資料不足,可即時提醒更正。

  • 適合希望盡快落實起骨日期,或對文件有較多疑問的家屬。


2. 網上申請

部分個案可透過食環署網頁以電子方式遞交申請表格及上載文件副本,讓家屬可在家中或辦公室完成大部分程序。


好處:

  • 不受辦公時間限制,較為彈性。

  • 避免現場等候,有助節省時間。


需要留意:

  • 即使網上遞交,領取批出的許可證時,一般仍需出示正本文件作最後核實。

  • 網上服務的細節及適用範圍有機會隨政策或系統更新而調整,建議申請前先參閱食環署最新指引。


3. 郵寄或傳真

亦可選擇把已填妥的表格連同文件副本,以郵寄或傳真方式遞交至相關辦事處。


相對限制:

  • 處理時間通常較長。

  • 無法即時得知是否有資料遺漏,若需補件會再增加往返時間。基於以上原因,較少家屬以此方式處理較緊急的起骨安排。



最常見補件與延誤原因


為了避免在繁忙與情緒波動之中還要奔波補件,以下幾點值得特別留意:


  1. 申請人身份與當年土葬申請人不同

    若今次提出申請撿拾骨殖的人,與當年辦理土葬手續的人並非同一位(例如原申請人已離世、移民或失聯),辦事處通常會要求:

    • 提交兩者之間的關係證明(如出生證、結婚證副本);或

    • 簽署一份聲明書,以確認現時申請人是合適的代表人


  2. 遺失「土葬紙」正本

    這是家屬常遇到的情況。若找不到當年的表格10 正本,一般需先向生死登記總處申請「核證副本」,再用於申請許可證。若沒有事先補領,墳場辦事處可能無法受理起骨申請。


  3. 私營墳場文件尚未備妥

    如先人安葬於私營墳場,通常流程是:

    • 先向墳場管理處申請並取得書面同意;

    • 再憑該文件向政府申請許可證。

    • 若次序倒轉,容易出現申請被退回或需重新提交的情況。


  4. 資料不一致或有錯漏

    表格上所填寫的先人姓名、身分證號碼、離世日期等,必須與身分證、土葬紙或相關官方文件完全一致。即使只是一個字或一個數字有差異,亦很可能被要求改正。


  5. 申請時間過於貼近預期的吉日

    不少家屬會先選好起骨吉日才開始申請,但許可證審批仍需一定時間。為免錯過心儀日子,建議至少提前數星期至一個月遞交申請,尤其在傳統旺季或假期前後,更應預留充足時間。


  6. 未清楚註明骨殖後續去向

    表格上通常設有欄目讓申請人說明骨殖的後續安排,例如「火化後安置於某骨灰龕位」或「遷往某私營墳場金塔位」。若只簡單寫「起骨」,而未交代之後會如何處理,有些辦事處可能會要求補充資料,才可完成審批。


如對如何填寫後續安置內容感到不確定,可先向辦事處職員查詢,或歡迎聯絡恩福殯儀,讓專業人員協助釐清,減少反覆修改。


恩福殯儀小貼士: 撿拾骨殖同時牽涉文件、部門溝通與禮儀安排,對正在哀傷中的家屬而言往往負擔不小。若您擔心文件處理不當影響起骨吉時,或仍在考慮起骨後是安排火化、金塔還是遷葬,恩福殯儀可以代為協助填表、遞交及跟進批核(包括繳付 $120 許可證費用),並協調當日儀式流程,讓整個過程更有條理,也讓您有多一點空間專注在告別與懷念上。


FAQ

為什麼一定要申請撿拾骨殖許可證?

這是法律規定的「通行證」。無論是公眾墳場期滿,還是想將先人遷往別處,都必須先取得批准才可動土,保障過程合法。

當年張「土葬紙」不見了,怎麼辦?

別擔心,這是最常見的情況。您只需去生死登記處,補領一張**「核證副本」**來代替正本即可。

當年的申請人(長輩)已不在,我可以代辦嗎?

可以。您只需提供文件(如出世紙)證明與先人的關係,或在辦事處簽署聲明書,便可接手處理。

我們選好了「吉日」,應該幾時去申請?

建議至少提早 3 至 4 星期。審批需時,若文件有錯漏更需補件,預留時間才不會錯過良辰吉時。


恩福殯儀的話: 文件手續繁瑣,若您怕填錯表或沒時間奔波,這些行政工作可以全權交給我們代辦。您只需準備好心情,在當天好好送別先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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