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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安葬不足24週的流產胎?火化申請及安葬地點選擇

如何安葬不足24週的流產胎

失去未出世的寶寶是每個父母都無法承擔的悲痛,但在這樣的時刻,為流產胎提供一個安息之所是一種充滿愛與關懷的選擇。本指南為面對這一挑戰的父母們提供詳細資訊,幫助您在這個艱難的過程中做出最合適的決定。

了解為流產胎安葬的重要性

對於許多家庭而言,為未能出世的寶寶提供一個安息之地並進行悼念,是一種重要的情感撫慰。這不僅有助於父母在悲傷過程中獲得一些安慰,也是社會對小生命的一種尊重和肯定。這樣的儀式可幫助家人接受現實,緩解失去的痛苦。

如何為不足24週的流產胎籌備喪禮?

向醫院領回流產胎的手續

根據《生死登記條例》(第174章)第18條,合法安葬「非活產嬰兒」需要醫生簽發的「嬰兒非活產證明書」(表格13)。然而,對於24週以下的胎兒,該條例沒有具體法律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沒有「嬰兒非活產證明書」,只要符合相關法律及公共衞生條件,醫管局的醫護人員會按照父母意願安排領回流產胎兒遺體。如果流產胎未被領回,醫管局會當作「醫療廢物」處理,甚至可能被送往堆填區。


不過許多父母不清楚他們有權領回死胎。即便知情,他們可能不了解可以將胎兒遺體安放在香港指定的火葬場或墳場。例如:可以選擇在葵涌火葬場的「永愛堂」為不足24週的流產胎進行火化,亦可以選擇安葬於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的「永愛園」。


葵涌火葬場「永愛堂」環境


不足24週流產胎的火化申請資格


不足24週流產胎火化申請資格

想要為不足24週的流產胎申請火化服務,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流產胎的父及/或母必須是香港居民。

  • 持有由本地醫生或醫院或註冊醫療機構簽發的「流產胎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


如何遞交流產胎火化申請?

需要申請為失胎火化的父母,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1. 在火化日期前至少三個工作天,親自前往食環署位於紅磡或跑馬地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遞交申請。

  2. 提交已填妥的申請表格 (FEHB326)、相關的流產胎文件、父母的身份證副本。


這樣的準備有助於確保流產胎能夠順利進行火化,並為父母提供一個悼念的過程。


火化流產胎的注意事項

流產胎的容器尺寸要求

進行流產胎的火化時,家屬需注意以下幾點:

  • 流產胎可能不會產生骨灰

  • 需在同日領取和火化流產胎,並在獲批後聯絡醫院自行安排領取胎兒遺體。

  • 流產胎的容器需要自行準備,並且必須符合規定的大小和材料要求。容器長度、闊度及高度分別不得多於300毫米、240毫米及240毫米。

  • 父母需要於預定的火化時段前15分鐘到達葵涌流產胎火化設施登記。

  • 每個申請的火化時段約為兩小時,當中包括三十分鐘的悼念和一小時火化。

  • 流產胎火化後若有骨灰遺留,父母可選擇在設施內的專用花園自行撒灰、自行保留或交由食環署以合適的方式處理。


如何申請將流產胎安放於食環署的「永愛園」設施內?

為了提供一個長期的安息之所,失胎父母可以為流產胎申請安放服務。申請人需攜帶相關證明文件,並在辦理手續後,獲得食環署的批准後,便可以將胎兒遺體安葬於指定地點。


食環署可供選擇的安葬設施:

  • 粉嶺和合石墳場內的「永愛園」(暫時已滿不提供申請)

  • 哥連臣角靈灰安置所的「永愛園」


失胎父母如何安排流產胎的安放?

在申請獲得批准後,父母需要自行安排與有關機構領取流產胎,並在指定日期進行安放。這一過程中,父母可以選擇私營或公營的墳場,根據自己的需求和情感偏好,選擇合適的安放地點。


私營墳場的選擇

除了公營設施外,香港還有多個私營墳場提供流產胎安放服務,例如:

  • 荃灣華人永遠墳場「寧馨園」

  • 將軍澳華人永遠墳場「寧馨園」

  • 柴灣聖十字架天主教墳場「天使花園」

  • 香港佛教墳場「小小淨土」

  • 道風山基督教墳場「道風山天使花園」

  • 跑馬地回教墳場「Flowers of Paradise」


這些私營墳場提供的服務同樣致力於為失去胎兒的家庭提供一個溫馨而安心的安葬之所。


給父母的建議

在面對失去的痛苦時,為流產胎安排一個正式的告別儀式,有助於緩解心中的悲傷。這不僅是對逝去生命的尊重,也是給自己一個面對和接受現實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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